查看原文
社会

讹人的老人被拘并不值得高兴

说剑斋 侠隐
2024-09-01

椒点视频8月22号报道,江西抚州17岁的少年孟欣轩,在8月12号外出途中路遇醉酒老人李某摔倒在地,头部受伤。孟欣轩停下电动车把李某扶起来,并用自己的手机联系了家属。家属赶来以后,孟欣轩将情况告知了对方,却想不到被摔倒的李某一口咬定就是孟欣轩撞的,在此过程中情绪激动的李某多次推搡并掌掴孟欣轩。此刻家属也立马变脸,坚决要求孟欣轩带上李某去医院治疗并赔偿相应费用。


遭遇不白之冤的孟欣轩立即报警,等警察到达现场的时候,孟欣轩已经被这一家子围住推搡掌掴。


最后民警调取事发路段酒店停车场的监控,才还原了事情的经过,就是李某喝多了酒,在人行道上自己摔的,孟欣轩是见义勇为,李某的家属看了监控后向小孟道歉。8月19号李某因殴打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9天。


对于这个结果,不论是主流媒体还是自媒体,都发出一片叫好声,认为这是对讹人者的惩处。事后孟欣轩也表示不后悔帮助他人。


从这个事情经过我们可以发现,李某被拘留9天是因为殴打了孟欣轩,换句话说,李某并没有因为诬陷孟欣轩承担任何责任。


目前为止,公开报道的施救者救助摔倒老人被讹的事件中,没有一个因为诬陷被追究法律责任的,在本次事件中被拘留的李某也是如此。


我们不妨假设一下,面对蒙受不白之冤还遭到殴打之际,这个17岁血气方刚的半大小伙子如果还手自卫,会不会被判定为“互殴”?那么这个恩将仇报的李某是不是连行政拘留的惩罚都可以避免了?


一个号称有五千年文明的国家,如今竟然被“扶不扶”这样本不应该出现的社会问题所困扰,是不是这个社会“病了”?


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“社会病”,皆因为每次出现类似情况的时候,讹人者完全是零成本,只要对方证明自己是清白无辜的,讹人者最多就是道个歉,然后转身走人,完全不用负担任何责任。


反观另一方见义为的施救者,却要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,不断的寻找目击证人或查找监控录像,忙得不亦乐乎,到最后也只能换来一句不疼不痒的道歉。最后面对媒体的询问,还要说上一句“不后悔”。真的不后悔吗?恐怕只有天知道了。反正人心就是这样渐渐冷下去的。


如何扭转这种尴尬局面?其实很简单,第一就是要落实法律层面上所说的“谁主张谁举证”的原则。既然被扶起的老人说是施救者撞了他,那就让他拿出证据来,而不是让救助者跑来跑去的自证清白。而我们的执法者,更不能依据“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”这种狗屁不通的逻辑“乱判葫芦案”。


还以此案为例,孟欣轩救助李某的事发路段并没有监控,是警方经过走访之后,在附近酒店的停车场找到了一个监控摄像头,恰好拍到了事发经过,如果没有这个摄像头,莫说李某被拘留,就是孟欣轩会不会轻易脱身都难以预料。如果真的让孟欣轩蒙冤不白,只怕会给这个小伙子留下终身的心理阴影。


第二就是要让讹人者付出应有的代价,而不是没讹成功就拍屁股走人,不带走一片云彩。执法者更不能和稀泥,进行所谓道德绑架式的“调解”,因为那些讹人的老人真的不值得。只有让讹人者切实感受到,一旦被查实,必定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,才能遏止随意污蔑构陷情况的发生,也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。


因此才说,本案中李某因为殴打孟欣轩被拘留,并没有什么值得高兴的,什么时候讹人者因为讹人行为本身受到法律的惩处,才是真正值得庆贺的事。


另外,那个什么“互殴”真的是令人作呕的一个词。


往期推荐:


1、这条船何时来中国?

2、美国的判例应可借鉴

3、无耻之徒最喜欢说自己爱国

继续滑动看下一个
侠隐
向上滑动看下一个

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

文章有问题?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